法律信箱:未盡教養責任 可改定監護人

不具名讀者問:我要爭取孩子的監護權,楊烈苦勸40分鐘 怒賀一航遲不開刀,但前夫曾用自殺威脅過我,A3948 夫腰傷子截肢 鬱婦萬元薪苦撐,還在FB說總有一天殺了我,笑笑賊闖宅裝熟 摸童頭竊皮包,所以我只願接受前夫來探視孩子,A4288 男跌傷腦復元緩慢 賣屋難撐5口殘幼,不想讓他把孩子帶回去,手機市佔率21% hTC擠下三星奪冠,書記官說那些都是過去式,我這樣堅持的話,監護權就要直接給前夫,因為法條有載明必須讓對方帶回去,請問我現在該怎辦?最強動新聞看這裡律師陳鼎駿答:
《民法》規定有監護權的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可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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