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拒加好友! 女子被惡搞成強暴案「女主角」

大陸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僅僅因為微信上拒加別人為好友,全球第一雲端複合商業地標,20歲的嘉興姑娘小霞(化名)竟遭報復,可惡 原料過期3年 竟辯「不小心」蝦味先 全面下架,被惡搞成強姦案『女主角』。感覺名譽受損的她,阿杜喜迎帶把小杜杜 新手爹忙昏臭4天,把這個素未謀面的人告上了法庭。

根據新華網報導,近日,這起案子在嘉善法院開庭。原被告在法庭上第一次見面。『之前,有個陌生人通過微信「千米尋好友」功能搜索到我帳號,要加我為微信好友。我拒絕了。』小霞說,之後這個陌生人繼續不停發求加好友的資訊,非常執著,小霞最後同意加為好友。

去(2012)年9月,經常逛論壇的小霞發現自己的照片被人貼在了網上,而且帖子的內容竟是她遭計程車司機強姦,引得網友們議論紛紛。小霞當時就懵了。她找朋友打聽到,發帖人是湯某,就是千方百計要加她為好友的陌生人。『他應該是覺得自尊心受打擊了,所以報復我。』小霞事後推測。

這給小霞造成了極大的影響,『網上的閱讀量很大,已經有不少熟人看到給我電話,我是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倍感委屈的她,起訴了湯某,要求他賠禮道歉,還要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以人民幣計價,以下同)。

湯某,22歲,也是嘉興人,當庭承認是自己惡作劇,把小霞的照片發到網上,稱她被強姦了。『其實我們連話也沒說過,我是從她微信相冊裡下載的照片。』湯某辯解說,『發照片確實有點不對,但她也應該管好自己的相冊,誰讓她的相冊沒有加密呢。』庭上,湯某的代理人提出,湯某才20歲出頭,好奇心強,不太知道事情輕重,希望法庭酌情處理。

嘉善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湯某未經查實,即在網路上發文將原告的重要身份資訊及照片與網上無良資訊掛鈎,惡意誹謗原告人格,在一定範圍內造成了不良影響,導致原告名譽損害。最後,法院支持原告小霞的訴訟請求,判決被告湯某賠償小霞精神損失費5000元,並向小霞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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