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幼興翻版 女提分手控遭性侵 男不起訴 反告誣陷

林女控告男友在彰化大村鄉這家摩鐵性侵她,若定讞 16年冤獄國賠2900萬,遭男友反控誣告。俞泊霖攝【俞泊霖╱彰化報導】藝人馬幼興遭誣告性侵案翻版!一名年約20多歲的林姓女子,最強阿嬤 玩空拍機趕麻雀,去年6月間在摩鐵向男友提出分手,七休一鬆綁 4特例可連上12天,事後控男友因不願意分手,對她掐頸傷害且兩度性侵得逞,但彰化地院查無具體性侵事證,男方獲不起訴後反控女方誣告,林女昨天則被判3個月徒刑、緩刑2年。馬幼興遭女星唐少萱控性侵案獲不起訴,馬反告唐女誣告,彰檢日前將唐女依誣告等罪起訴,彰檢也查出,唐當時劈腿,為向剛交往的陳姓男演員證明沒有和馬交往,才誣陷馬幼興性侵。但林女案,彰化地院審理期間,林女未講出為何誣陷男友,僅自白坦言犯罪。
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8日傍晚,林女搭乘男友的轎車,至彰化縣大村鄉一家摩鐵,林女在男方準備發生性關係前,提議分手,兩人爆發口角。
僅坦言失控掐頸男方氣得用手掐住林女頸部,但男方事後立即道歉,想挽回這段感情,隨後兩人發生性關係。離開摩鐵後,林女堅持告男友傷害,男友還載林女至警局報案。兩人接著又駕車到彰化縣社頭鄉清水巖寺旁停車場聊天,孰料,再度起爭執,男方氣得掐住林女的脖子,要求不能分手,但隨後兩人卻至男方住處,再度發生性關係。林女在離開男友住處後,獨自一人跑到警局提告男友以泡湯為由邀她到摩鐵,她本來在房內用手機,卻被男友接連性侵。林女男友僅坦言因情緒失控曾掐女友頸部,但是在你情我願下發生性關係,絕對不是性侵。法官審理發現,林女從摩鐵至男友住處,過程長達9個小時,若遭性侵應可用手機求救,但卻與男友到清水巖寺聊天、男友外出買便當時也未逃離男友住處,甚至男友陪同至警局報傷害罪時,也未告知女警她遭受性侵害,總總跡證有違常情,認定林女誣告罪成立。
未求救也沒逃離律師張宗存說,誣告罪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不得易科罰金,若任意誣告,很可能坐牢。台灣新浪網兩性專欄作家蕭合儀建議若想分手,應找公開場合比較適合,勿在摩鐵等私密場合提分手,避免對方被激怒傷人。
談判分手 注意事項●決定分手後應避免再有肌膚之親、同住或單獨見面●談判分手挑公共場所,應由親友陪同、勿單獨赴約●提分手應循序漸進,避免激怒對方●避免特殊節日(如情人節、生日等)提分手,防止對方情緒失控●遇對方糾纏不清恐嚇、暴力相向,請同伴救援蒐證並報警資料來源:彰化縣刑警大隊副大隊長林世明、《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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