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最不鴕鳥的司改路線?(林臻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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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最不鴕鳥的司改路線?(林臻嫺)

2017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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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聞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召開記者會,流行包款 採購490元起,以最高法院已可就獵人王光祿案開庭直播,青年創業經驗談 資金夥伴是關鍵,並舉美、中法制為例,【動行銷】老爸變成喵星人?,要求擴及所有法庭活動一律直播,黃勝雄4局無安打 搶先發輪值看好,並指司法院猶豫是鴕鳥心態。既然立委提到王光祿案及美、中法制,復航空難 林明昇震驚說不出話,我便從這三點,上證2日漲6.6% 119缺口幾回補,表達不同意見。王光祿案同意到最高法院進行法律鑑定的學者及言詞辯論的相關人,因非屬公眾人物,不願臉孔因直播暴露公眾,故攝影機只能對著發言者的名牌或投影文件播放,被抨擊無聊。法律審況且如此,遑論事實審法院。證人依法有作證義務,不到庭可能遭拘提罰鍰,被強迫到庭指認、作證,恐已冒著身家性命安危,聲淚俱下要求法院予特殊保護者並非少見。開庭直播危及證人倘上法庭作證還要被迫上網直播,任人指點,甚或遭人尋仇,後果立委能扛?縱直播打馬賽克、變音、只照名牌,但重大案件只要搜尋新聞,誰不知曉身分案情?
至於美國,應為全球最強調公眾接近、公開法院的國家。包括聯邦最高法院在內,很早就同意將法庭「錄音」在遵循隱私權政策下,倘先將錄音、筆錄有關當事人、證人的個資加以遮掩、刪節,即可允許媒體公眾自由取得。至於法庭「錄影直播」呢?很抱歉。雖自2011年,眾議員即提出「法庭攝影法案」,要求聯邦最高法院准予錄影機進入法庭直播案件審理,但至今仍未成功!
反對最烈的是大法官David H. Souter,他在1996年即曾說:除非踩過他的屍體,否則攝影機不能進入他的法庭。其他如甫過世的Antonin Scalia、現任的Clarence Thomas及Anthony Kennedy等大法官都曾公開反對,認為讓攝影機進入法庭只會讓法庭程序「娛樂化」。且攝影機會帶來威嚇效果,讓證人作證及陪審員審案有嚴重影響。
美國大法官這種思維,在我國立委眼中不知是否也是鴕鳥心態?故至今,聯邦下級法院在法庭直播議題,仍是授權各區域法官視個案性質試辦的階段,且僅限民事,並需雙方當事人及承審法官均同意始可。刑事案件原則是禁止的。
中國技術主義翻版而庭審直播做的最徹底的,確是立委所提的中國大陸,從過去選大案直播,到現在幾乎所有公開案件都上網直播,當然,刑案被告在偵查審訊中,對著攝影鏡頭,公開俯首認罪,被直播的畫面更屢見不鮮,然連大陸內部學者均質疑中國這種「技術主義」的司改路線可以走多遠?再對照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日前才公開要求要法官抵制西方憲政民主、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的錯誤思潮,故法庭直播是否會侵害隱私?危及安危?怎容「司法獨立」,讓最高「司法行政」指導所有庭審直播,確是輕而易舉,最不可能「鴕鳥」。時力立委的全面直播司改主張,聽來不像猶豫的美國路線,倒像中國技術主義翻版,不過,其實時力主張可更徹底一點,讓被告一被抓到後,就可全程開「直播」,認罪就按讚,不認罪按噓,保證治安一定會進步。
台南地方法院法官
有話要說 投稿「即時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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