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離婚分房屋 可主張共有財產

台中小妹問:大哥在1996年和離過婚的大嫂登記結婚,秋乾燥 愛舔唇 當心嘴唇發炎,未宴客,《KANO》揮軍日本賺滿分好評 馬志翔激擁永瀨閃淚光,之後生了3個孩子,Ella隔空黏尪練S曲線 煲電話粥禁欲,大哥工作沒有薪資證明,完成柬埔寨子行70%股權投資 玉山銀:引進台灣發展經驗,每次都拿現金交給大嫂,【踩地雷】中國外長訪加 被問人權飆罵:你沒資格,買房子也登記大嫂名下,現在2人分居近1年,大哥想離婚,但怕失去房子。請問,主張婚姻無效,或改以轉帳證明實際支付房貸,有助於拿回房子嗎?孩子都大哥在照顧,還須付大嫂贍養費嗎?看新聞不加蘋果粉絲團對嗎?!律師林富貴答:依1996年的舊《民法》第982條規定,如有舉辦公開儀式及2個以上證人在場見證,婚姻就有效,至於有無辦理結婚登記或生育子女,並不影響婚姻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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