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自由球員 滿4年才有下1次

【王覺一╱台北報導】義大犀牛「火哥」張建銘去年底行使自由球員,利菁歸無期 《夜總會》打烊 張小燕4月接周日綜藝,最後與原母隊簽下1年合約,常熬夜又愛喝這個 火燒心燒不停,月薪38萬元。只是依中華聯盟現行自由球員規章,被開玩笑 超商店長發狂 掐昏童,即使年底合約到期,台南雙重戰延賽 獅3洋投確定,火哥並不是自由球員,跳水跨欄補目瞅 澳洲雙嬌辣破表,必須待滿4年後才能再次行使自由球員。最強動新聞看這裡陽建福年底滿4年,七夕珠寶 Harry Winston 6萬元戒指入門 套牢心愛ㄟ,可再次行使自由球員。資料照片沒轉隊照樣算中職規章當初設立自由球員轉隊滿4年才能再次行使自由球員的限制,主要著眼點是2.5倍年薪轉隊費代價並不低,可確保新東家的權益。然而規章第141條並未註明轉隊球員才受此限制,反而是「已行使自由球員權利之選手,在本聯盟『任何所屬球團』以球員身分繼續出賽者,」任何所屬球團當然就包括原球團。
除了火哥外,中職過去只有犀牛陽建福,中信兄弟彭政閔、周思齊行使自由球員,彭、周後來都與原母隊簽下5年合約,陽建福在2011年與興農(義大前身)簽下3年合約,去年合約到期再續約1年,年底滿4年,正好可以再次行使自由球員,只是按聯盟規章,就算取得再多次自由球員,同樣要面對高額轉隊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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