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中信:對人生絕望的「房東」(呂秋遠)

「這是你提告的第幾件訴訟了?」法官問。「第六、第七吧?」原告的回話有點遲疑。法官嘆了口氣,義式米麵+客家小炒 客家料理新吃法,搖搖頭以後,不畏權 穆勒曾力抗布希,請被告陳述答辯要旨。「我沒有欠他錢,【占卜】鋼鐵人V.S玻璃心 你是哪一個?,而且他還扣了我兩個月的押金,砸近億海外買房 夢想在英國築愛巢,請法官替我作主。」被告年紀不大,反恐 美擬售武裝無人機,但是回起話來很果決。「請問原告起訴的依據是什麼?」法官問。「就是契約上規定的損害賠償違約金,公僕利益迴避 林全指示規範一致,還有一部分的租金。被告在搬家的時候,沙發被他的貓抓壞、冷氣也沒有修,而且還拒絕付部分的押金給我,所以我才會扣他的押金來抵債。問題是,就算是抵債也不夠,他還欠我九萬多元的賠償金及租金。」房東理直氣壯的說。看新聞不加蘋果粉絲團對嗎?!「不是這樣的。沙發交給我時,就已經很老舊,被我的寵物抓壞,我也願意賠償,但是他竟然一口氣要求十萬元,這明明不是真皮沙發,怎麼可以請求這麼高的賠償金額?另外,冷氣也說是我弄壞的,但明明就是已經八年的冷氣,不壞怎麼可能?我請他來修,他拖延到我退租,都還沒來處理。另外,我想請問他,浴室的馬桶壞掉,他怎麼都不來修?我也通知他很多次,後來沒辦法,我只好自己花錢修理,我朋友說可以從租金扣除,所以我才會欠他一千元的租金。」
法官很好奇,「那麼,為什麼被告會同意簽訂這樣的租賃契約呢?」他把租賃契約再交給被告,上面洋洋灑灑幾十項條款,無非是「沙發如有損害,賠償十萬元、鑰匙遺失,賠償五千元、幫住戶開門,賠償一萬元」等。末了還有,中途解約,賠償兩個月租金與兩個月押金等條款。
「我當時沒注意到這些。在台北要找到便宜且適當的房子,沒有這麼容易,所以我才會簽名。」他有點洩了氣。
「所以被告也不否認這份契約是你親自簽名?」法官問。
「對,但是我都沒有看內容。」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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