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佔民地45年 判拆屋還地

45年前瑞芳分局(圖)向吳家「借地」,蔡詩芸示範新鞋款 HOGAN足下耍心機,興建柑腳派出所。翻攝畫面【戴之聖╱新北報導】還我土地!新北市一對兄弟,老外眼裡最有味道~ 公布十大美女城,45年前其父在世時,姊弟得罕病 隨時可能因失眠而死,疑遭新北市瑞芳分局強佔土地興建派出所,濱崎步 壓軸開唱人走光,後來父親過世,兄弟倆想要回土地做為退休後種菜、照顧90歲老母之用,但瑞芳分局竟以兄弟年邁無法耕種為由拒還土地,兄弟倆怒上法院提告,日前基隆地院判決警方必須拆屋還地,還要支付兄弟倆從2015年開始至今的租金,依申報地價計算要6006元。瑞芳分局林泰裕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戴之聖攝這對吳姓兄弟中的大哥吳增填(71歲)指出,1972年時瑞芳盜匪猖狂,瑞芳分局找上門向父親說要買地蓋派出所,接著就直接興建柑腳所,同年完工後竟也沒付買地錢,因當時是戒嚴時期,老百姓吃悶虧也不敢說話,直到20年前父親過世,兄弟們才想要回這塊約150坪的土地。
以無力耕作拒還吳增填說,他跟弟弟(57歲)向瑞芳分局要回土地,表示想做為退休後種菜自耕用,還要一起照顧已經高齡90歲的老母親,但瑞芳分局竟以他歲數已高,根本無體力耕作,且柑腳派出所還能繼續使用,拒絕還地,他氣得找律師幫忙,發聲明給警方終止借貸關係,並要求警方從2015年11月起支付租金,同時提起要求返還的訴訟。
告知原因就可用經基隆地方法院調查,吳父確實為土地所有人,當時也無償借地給警方,在吳父過世後,吳增填兄弟為遺產繼承人,他們只要告知瑞芳分局土地索回原因與事實,就可使用,至於怎麼用、能不能用,都不關警方的事,因此判瑞芳分局敗訴。
分局長:曾溝通對此,瑞芳分局長林泰裕表示,前年曾與住在台北市的弟弟溝通,分局有意買下或租用土地,不過家屬都拒絕,因此要等收到判決書,請律師提出專業意見,並向新北市警局報告後,再決定是否上訴。對此,律師林富貴表示,早年政府機關便宜行事,強徵土地屢見不鮮,但是現今民智已開,民眾不再對政府逆來順受,提起拆屋還地及請求租金賠償,是正當權利行使。
警局強佔民地45年1972年瑞芳警局要求吳父無償提供土地,以興建柑腳派出所1972年8月柑腳派出所興建完成1997年吳父去世2015年吳姓兄弟向瑞芳分局索討土地不成,進行官司訴訟2017年9月基隆地院判瑞芳警局要拆屋還地,並繳付租金,但仍可上訴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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