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搞」司改不可不慎(莊勝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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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搞」司改不可不慎(莊勝榮)

2017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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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國是會議擬大幅縮減最高法院法官人數,安室封麥倒數361天 40歲生日宣布引退,由108人降為15至17人,女子開心吃蛋糕 內餡竟是用過的保險套,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減為5至7人,樓房炸毀 4死8傷,並且由司法院長就一、二審法官提出應任名額之3倍人數,體質虛寒 白帶量多 中醫止帶良方,經遴選委員會選出應任名額2倍人選,金秀賢奪KBS年度大獎 激動獻吻車太鉉,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表面上理由,增加最高法院法官人選之管道,一審法官有機會直升最高法院法官,由立法院同意增加其民主正當性;惟內行人看了猛搖頭,這是在司改,還是在四搞─胡搞、惡搞、瞎搞、亂搞!以104、105年最高法院民、刑案件為例,高達1萬件以上,由108位法官審理,快則2年慢者3、4年,如減為15位法官,案件塞車更嚴重,將長達5、6年,這種司改,司法消費者會忍受才怪!再加上大法官可以審理個案,當大法官與最高法院法官之法律見解不一時,以誰的見解為準?司改的核心問題是,審判者之自由心證(應改稱法律心證)範圍無窮無盡,堪稱上達九天,下達地心,要判死刑有10個理由,要改判無期徒刑,也有10個理由。像佛法講的:「說他有罪,是有罪,說他無罪,也無罪。」法律就像紅綠燈,像有罪,也像無罪,就會變成像紅燈也像綠燈,這種法律難以遵循,就會回到叢林世界,強欺弱,眾暴寡。不想辦法改革審判之核心問題,只想討好領導者,搞出最高法院法官遴選,經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根本在胡搞、惡搞、瞎搞、亂搞。三審法官遴選惹議《法官法》規定,晉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需具備實任法官或檢察官12年以上或實際執行律師業務18年,具備公務員資格或大學教授主要法律科目10年以上,且有法律專門著作及公務員資格。在如此嚴謹之下,挑選出來的法官,不一定能勝任法律審之角色,遑論從一、二審法官遴選出來的法官了。
一、二審法官審理繁多且雜之案件,難道還要他(她)們去廣結善緣,跟政黨要人甚至立委及總統交際應酬嗎?否則以台灣重人情、酬庸不酬賢之社會,反而汲汲營營者、擅於長袖善舞者,成為最高法院法官,不愛交際應酬、苦幹實幹敢言直言者,反而打落冷宮,形成劣幣驅逐良幣。豈可假民主之殼,動搖司法獨立之根基?當司法獨立的靈魂被摧毀,還有司法嗎?豈可縱容這些人胡搞、惡搞、瞎搞、亂搞?這種四搞司改不要也罷!一個國家的司法水平,就是大學法律系教授、法官、檢察官及律師的平均水準,要改革司法,這四大面向要同步提升,想要一步登天,就會淪為四搞司改,不可不慎!
律師
有話要說 投稿「即時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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