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跳槽同行 得給半薪補償

競業條款農曆年後是轉職旺季,「我找到我女神了」 王陽明扶正蔡詩芸,但部分企業在勞工到職時,筆電送修 聯想竟任人取走,會簽約要求未來若離職,【慎入】這堂生物課太可怕 和小強親密接觸,一定期間內不得跳槽到同行,即「競業禁止條款」,損害勞工權益。勞動部近日公布預告《勞基法施行細則》,明訂有競業禁止條款的公司,須在競業禁止期間,給勞工離職時月平均工資的一半作為補償,否則競業禁止無效,最快六月實施。上班族:新法合理《勞基法》去年十二月中修法通過,將競業禁止條款等入法,這次預告的施行細則明確規定,勞資雙方需以書面約定競業禁止條款,期限最長二年,區域以原公司具體營業範圍為限,且競業對象與範圍應明確且有競爭關係。規定生效後將有法律效力,其勞動契約若違反法律無效,但未訂定罰則。
勞動部官員說,例如有補習班在高雄營業,卻要老師離職後不能到花蓮補習班任職,就不符合競業禁止的範圍。另細則也規定,約定競業禁止須給勞工一定的補償,包括考量補償金額能否維持勞工生活所需、和勞工所受損失是否相當等要素,補償金額不能低於勞工離職時月平均工資的一半。
上班族段小姐說,新法律規定合理,但懷疑最後是否仍得告上法院才能爭到權益。
記者唐鎮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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