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房客欠租 先調解再提告

讀者陳先生問:我當初出租房子時,WBC/王建民投完精采6局 中華隊牛棚啟動,與房客簽的契約未經公證,高國輝自責很失敗 盼向林智勝看齊,但契約上有註明租約期為2年,險勝美網4強 詹家姊妹晉8,本來房客繳交租金情況就有所困難,「公器私用」 里長騎公務車買菜,1年期滿後,高通將推3D感測 刷臉開機快了,又欠了6個月的房租。當時因為顧及情面,未訴諸法律。僅口頭約定,按月慢慢償還,但最近房客經常未接電話、用各種理由推託還款。想請問,是否能用什麼方法來追繳所欠金額呢?看新聞不加蘋果粉絲團對嗎?!律師葉又華答:
成立租賃契約不以書面為要件,只要雙方對租住與租金有共識,即便口頭約定,也算合法有效的契約,只是若沒白紙黑字,在雙方發生爭議甚至訴訟提告時,要舉證就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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