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評論:司法改革勿侵害新聞自由 偵查洩密刑罰媒體 對嗎(吳俊達)

論壇與專欄 〉
     蘋論:誰還怕川普     焦點評論:司法改革勿侵害新聞自由 限制報導評論個案 對嗎     焦點評論:司法改革勿侵害新聞自由 偵查洩密刑罰媒體 對嗎     廢棄戒嚴時期不法的判決(林孟皇)     收回中廣頻道 NCC於法有據(江雅綺)     蘋中信:川習會是否讓我們冷靜了一點?(杭之)     名采集:孩子可以分辨家人還是客人嗎(賴芳玉)     《蘋果論壇》徵稿

分享到 Facebook

分享到 Plurk
分享到 Twitter

焦點評論:司法改革勿侵害新聞自由 偵查洩密刑罰媒體 對嗎(吳俊達)

2017年04月18日

更多專欄文章

媒體報導司改國是會議上,百貨京都展 限量嘗鮮,有律師代表建議,好媳婦速成密技-年節送禮靠這項!,對於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辣蘋果:柯文哲與蔡英文(余艾苔),報導司法案件的媒體,聯發科:智慧機優預期 毛利率仍有壓力,必須立法科以刑責。筆者認為這個議題重要而複雜,全台用戶衝破1200萬大關! 生活便利娛樂一起LINE,必須再詳加辯證。因為這涉及《憲法》保障「新聞及採訪自由(第四權監督國家濫權)」的基本問題。作為人民,玖壹壹私事遭逼供 18歲才破處誰相信,我們要問的是,颱風擾亂 陽明山櫻花早開,「偵查不公開」的《憲法》基礎在哪?捍衛偵查不公開的《憲法》基礎,是否可以堅強到,讓立法者去制定「刑事罰」限制媒體的新聞及採訪自由?其次,如果要對報導媒體科以刑責,是否必須要先制定統一的「媒體法」?因為在「法律明確性原則」的要求下,針對新聞媒體報導「司法案件」的尺度標準(哪些具體內容可以報,哪些內容不行),當然必須制定清楚,法理上才可能進一步賦予違反時的裁罰效果。再者,我們要問的是,以科刑責的對象,為什麼不是那些真正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人,即來自檢察系統、警察系統,或其他國家之手的公務員或內線源頭,反而是彙整資訊為人民知情權利而報導的媒體?此外,如果對於媒體採取「行政罰」來制衡即可,而竟然動用到刑事罰,是否法律本身已經過度侵害《憲法》保障新聞(採訪)自由,而根本在新聞自由的限制上,也違反了「比例原則」?最後,在一個到處充滿黑幕、關說、後門及國家、財團舞弊、濫權的國度,如果「偵查不公開」再被擴大濫用於遮掩黑幕、骯髒,或阻礙人民接近真相,只是變相助長這個社會的不公不義,甚至讓「國家濫權」、「邪惡勢力」更加囂張跋扈。依賴媒體抗衡金權在現行法律制度運作下,檢察系統不乏打著「偵查不公開」為名,遮掩辦案粗糙隨便(動機及原因諸多),進而衍生大案小辦、小案亂辦、難案不辦的弊端。「國家濫權」、「邪惡勢力」對於「偵查不公開」可能進一步伸入黑手,加以操控的疑慮,我們是否完全排除、徹底澄清過?
如果沒有,我們是否仍必須依賴媒體一定的深入追蹤報導,甚至在某些案件,尤其是針對國家、政治人物、政黨、財團、企業等金權階級的案件中,我們反而必須要容忍「媒體的嗜血性」,依賴媒體力量可以繼續去抗衡「國家機器」、「財團巨獸」對於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濫用和操控?
執業律師
有話要說 投稿「即時論壇」,

本篇發表於 未分類 並標籤為 , , , , , , , , 。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回應已關閉。



台中人力派遣公司
啤酒花功效
電商會員人數
業務幫幫忙
求貴人
維生素D3
債務協商
中部拆除工
支架燈
佈施白米
FB直播外掛
關鍵字
卡債協商程序
神聖使命
RO飲水機安裝
體驗金娛樂城
LED顯示器
專利註冊
彩色投影燈
連結高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