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一來 縣市首長就違法(黃越宏)

每次颱風一來, 【有片】3C一周發燒事 Zenbo吸睛滿點 ,各地方縣市首長就皮皮剉,立陶宛父子兵上陣 打出超高CP值,生怕「颱風假」處理得不好,ECONOMICS ON A BOARD,無風無雨卻宣布放假,強風強雨卻宣布照常上班上課。這次杜鵑強颱來襲,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28日晚上8時原宣布29日上午停班停課,下午恢復正常,但此決議引爆罵聲,到了10時逆轉,改為全天停班停課。北市原認為未達停班課標準,但因新北市建議上午一定要停課,最終北北基協調僅放上半天,未料民意反彈,雙北市長討論後才逆轉。台北市長柯文哲臉書還因此被罵爆。為了放假與否,讓縣市首長傷透腦筋的現象,減半也不行,全球大概只有我們有。放假與否,其實根本不是地方首長的權力,放假是規定在《勞動基準法》裡面,也就是說,上班與放假,是屬勞動契約中的給付對價關係,是工商社會民間自由契約的一環,這種契約關係之實現,可因天候變化而由地方首長出面宣布,該地區之勞動契約因天候及安全因素考量,全面改變給付時間,如:颱風當天不上班並不屬曠職,但得另定給付勞務(上班)之時間。也就是說,當天不上班不算曠職,但,必須另行安排上班時間。休假屬於勞動契約可是,我們的政府卻是強行介入「自由民事契約之約定」,大膽妄為的濫權規定:各地方縣市首長必須在颱風夜前夕,主動宣布「翌日放假與否」。這種作法,等於是政府非法強行剝奪了資方的勞務成本,使得資方在毫無準備之下,就必須平白多付出一天的勞務成本,卻無法取得相對的勞務生產。
政府這種作法,與片面宣布:「國慶日當天,所有店面都必須開張營業,但是,卻不准向消費者收費。」一樣的荒謬,它完全違反了自由市場的基本精神,它是戒嚴時期才有的行政權獨大之遺毒。
與我們地理環境相似,也是經常必須面對颱風來襲的日本,他們的商務人士來台,每每聽到台灣公司的員工在放「颱風假」時,他們總是滿臉驚訝的表情,覺得很不可思議,怎麼會有一個政府用強迫的方式,規定公司必須因為颱風而讓員工放假,且不必補上班,又必須支薪!
休假,是民間勞動契約的一部分,是《勞基法》規定的勞務付出與薪資給付之對價契約,它不屬於國家行政權得以強行介入單方不給付的範疇。
縣市首長可因天災變化,為維護人民交通及工作安全,調整該區勞務給付之「時日」,但縣市首長沒有權力可片面改變勞務契約給付內容:颱風天可不上班,照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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