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不是消費交易(謝榮堂)

《憲法》保障人民宗教自由,聚陽明年營收重返成長,分類屬於內在精神層次自由,北市長選舉 蔡:綠應有新選項,除非表現在外或具體作出行為,嚴明視導國軍震災應變 肯定幹部因應作為,否則無保留且法律不可限制。就立法技術而言,【壹週刊】屍體不會歧視他 反而教會他跟媽媽說愛你,宗教涵義與功能無法具體定義,33歲上大學 近40歲成藝術新秀,對於一般人而言,花蝴蝶 真空裝肥肉爆開,到底什麼是宗教,圖/台灣燈會搶先看!九大必拍主題報你知,何者又是信仰經常混淆,例如追求社會主義或三民主義等理想,就是屬於信仰而不是宗教,二者畢竟不同,卻又具有重疊性,難以明確切割,同受《憲法》高度保護。宗教自由表現在外,依德國《憲法》保障理論,主要展現在三個層面︰宗教教義自由;舉行宗教儀式自由;加入及退出宗教組織自由,而且必須公開。司法對宗教自由採取高度尊重態度,除非上述行為牽涉刑事犯罪如詐欺,或宗教組織的行政違規如逃漏稅等,否則國家不得干預人民追求內在精神自由。內在精神層次自由,甚至超越言論自由,屬於無邊界基本人權,具有普世價值。
司法介入被指迫害有人認為目前宗教亂象,因司法不作為,如依據前面理論,司法積極介入恐又將被指為宗教迫害,各國民主憲法皆禁止干預精神思想自由。至於現行《人民團體法》僅規範宗教結社,不及於宗教內涵。討論已久的宗教法草案一直無法進入立法程序,主要就在於宗教無從定義,法律定義後,又將產生對於新興宗教發展限制,而淪為只保障既有宗教團體利益。近日熱烈討論事件是否涉及詐欺?仍有待觀察,因為信徒如果出於自願供養師父或支持所屬宗教組織,不具有實質利益對價關係或違反善良風俗,並無違法可言。一般宗教詐騙主要運用人們,1、對於現狀不滿與無力改變;2、對於未知恐懼,例如久年疾病或重大疾病,現今醫學科技難以療癒;對於死亡的恐懼及死後審判與輪迴。尤其對於死亡恐懼,信徒僅能選擇是否接受其主張,無由見證其承諾能否實現。因為活著的人,沒有人知道死後到底怎麼回事!所有關於死後承諾等,原則上,法律效力對人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至於死後是否如願達成生前約定,往者不可能返回主張民事債務不履行,甚至《刑法》詐欺,因為宗教畢竟不是交易,更不是消費行為。
文化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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