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官哪裡鄙視死刑(錢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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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官哪裡鄙視死刑(錢建榮)

2016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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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燈泡被殘忍的殺害。就讀國中八年級的兒子在聯絡簿的心得欄這樣寫著:「這件事證明死刑是沒有嚇阻能力的,陳鴻文面對質疑 拼了就知道,死刑存在於我們的社會上,亞洲盃/中國力克黎巴嫩 明天對決中華隊,隨機殺人案件依舊頻繁。」老師的批示是:「但幾乎沒有執行……也很少法官會判……名存實亡。」同天我在《聯合報》看見一篇社論《崇拜死刑的社會vs.鄙視死刑的法界》,700℃烈焰燒死5口家 鐵捲門斷電 鐵窗封阻,說法界,「已讀不回罰錢」 吐槽員工被停班,包括實務界,超殺女藏霸氣 入魂小美人魚,是過度鄙視死刑的。更有立法委員直言法官對於殺童案都不願判死刑,涼夏家電 搶買4.8折起,每次遇上殺童案件就要重提一次殺童加重條款草案,採第五代WiFi 新Mac和Macbook大幅提昇傳輸速度,就是要限縮法官的裁量權,只准法官判死刑,除非極端例外,行為人有情堪憫恕者,才准判無期徒刑,其他的刑罰一律不准。社會對於死刑及法官的理解真的正確嗎?首先,從2010年馬政府重啟死刑執行至今,已經殺了32位死刑犯,平均一年要殺5、6人,每次執行都引發社會極大的震撼,怎麼會說幾乎沒有執行。其次,實務界真的過度鄙視死刑?先別說檢察官從來不吝於在殺人案件的起訴中,要求法官判處死刑,管他使用的是「極刑」或「最嚴重之刑」,反正就是想法官殺了被告。至於2008年馬總統執政至今,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的死刑犯已有47人之多,法務部長殺掉的,還追不上法官判決確定的,說殺不勝殺也不為過。若再加上各級法院法官判處死刑還未確定的案件,更是不計其數。質疑法官對於殺童案件不會判死刑的說法更是誤解。上述執行死刑的32位死刑犯中就有10人是殺童者(包括縱火殺人),而社會關注的龔重安(北投國小殺女童被告)與曾文欽(台南湯姆龍殺男童被告),他們所以沒有判死刑是因為被認定罹患精神病,行為時辨識能力低,依據《刑法》第19條「必須」減刑,不然依據兩公約意旨也是不能判處死刑。廢死公約干涉主權法官對他們還是量處了最嚴重的無期徒刑,請注意,即使過了25年的法定假釋年限,法務部仍得具體判斷是否具危險性、無悔意而不准假釋,也就是將他們關在監獄中到老死。
法官群體內部對於從沒判過死刑,或主張死刑違憲的法官,則更是毫不留情的大加撻伐,譏諷他們是「人權」法官(咦,原來還有非人權法官?),甚至指責這些法官違法亂紀:「法律規定有死刑,你怎麼可以不判死刑?」讓人一度懷疑我們是否還處在那個毫無選擇的「絕對死刑」的肅殺年代。更有人提議以「公投」把這樣的法官逐出法門,不見容於法官群體。到底實務界是哪裡過度鄙視死刑?我一點也看不出來。正確的說法恐怕是,絕大部分的法官、檢察官不僅不可能鄙視死刑,反而是信奉這個法律上存在的制度,更別說還有不少司法官,不乏最高法院法官,認為要求廢除死刑的兩公約(《公政公約》)是來攪局法律體系及干涉台灣主權的。
知悉這些「真實反應」,還有人會以為法界鄙視死刑嗎?其實,再沒有比法官更「守法」的族群了。死刑的本質就是國家「合法」殺人,但必須透過法官的「許可」,法官怎敢違逆法律。相信大部分法官的想法是:「因為必要,所以我們殺人也是應該的;因為無奈,所以我們絕口不提」。法官不願意大聲嚷嚷他判了幾件死刑,因為他也知道死刑引人嫌惡的程度,不亞於犯罪本身。我們都知道死刑判決與執行,不可能像每天吃飯睡覺一樣平常,但它就是存在於我們的社會,生根於審判體系,說死刑名存實亡、法官不判死刑、鄙視死刑,在台灣,還真的是誤會大了!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
有話要說 投稿「即時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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