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信箱:保單遭扣押 恐難變更契約

不具名讀者問:我是未婚媽媽,G-Dragon仿妝! 韓系型男 2款妝容示範,欠銀行信貸未還,Kelly Talk:瑞莎聽算命仙 戴4戒指護身,2012年時,A3772 慈父猝逝 家裡太陽消失,我幫孩子買醫療險,之後加買外幣儲蓄險,但今年,保險員口頭告知,因我是要保人,債權銀行已經申請假扣押2保單,我想變更要保人,讓孩子生父繼續繳,也被凍結變更,我怎麼問都得不到答案,最近才終於收到法院強制執行命令。請問,銀行可以這樣扣押嗎?看新聞不加蘋果粉絲團對嗎?!律師林峻義回答:一般保險大多具有像是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滿期金等財產權利,而且也不像勞保、公保等保險一樣,有法令明文規定不可作為強制執行標的,也不屬於《強制執行法》第53條規定禁止查封的財產。所以債權人有權利對讀者的保單進行強制執行。
保單一旦被執行扣押,讀者就不能行使該保單上的權利,如解約、保單貸款、變更要保人或受益人、變更契約內容(改為減額繳清或展延定期保險)或轉換保單,但不會禁止讀者繼續繳交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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