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家屬 別再稱屍皮了(范姜提昂)

身為「皮膚捐贈者」家屬,雙鐵疏運計劃 隨陸警發布,期許能夠冷靜回顧「八仙塵爆」事件之後,慘GDP再下修 今年「保1有難度」,衛福部由於公布「屍皮」正名為「大體皮膚」而被排山倒海撻伐這件事。2012年,藍心湄喝出15億江山 酒打的天下好傷肝,我同意捐出女兒的皮膚、骨骼及眼角膜。女兒高中未畢業就到法國學音樂,拿到職業級歌劇演出文憑,回國第5天出意外,搶救無效。次日,醫院社工婉轉詢問「捐贈組織」的意願,「組織」包含皮膚在內,那天6月6日。我承認3年後,發生「塵爆」那幾天,各台新聞每隔幾分鐘就提到「屍皮」幾乎讓我完全崩潰;也承認無法用邏輯解釋為何聽到「屍皮」會這麼難過;但那幾天,的確曾經後悔,為何要讓受過完整歌劇訓練的女兒「體無完膚」離開人世?文化傳統有所避諱客觀說,這個被媒體「無限放大」的感覺或許來自文化土壤:在我們的文化裡,除非檢警辦案,「屍」字通常有所避諱,即便醫護檢警人員,若為親人辦後事,恐怕也不會用「屍體」直指親人的「大體」才是。
無論「大體」原意是什麼,它就像「往生」、「過身」、「過世」、「長眠」、「老去」、「返去」這些說詞一樣,都充滿對喪家的體貼與人情味,從小至今,一直都這樣。
我相信,引燃網路攻擊的專業人士或團體絕對沒有跟器捐家屬過不去的意思;也相信由於他們更可能了解器官捐贈這個領域,只要從塵爆事件的壓力中抽離,他們一定會兼顧捐贈者與受贈者家屬的共同感受:無論如何,我們的文化傳統,屍字,能避免就避免;就像有些電梯沒有「四」樓;小時候,我的故鄉,若問及親友大體停放在哪裡,通常問「睡」在哪裡?
比較不解的是,專業名詞必須貫徹到通俗語言?若像「往生」、「感冒」及房地產所有權狀並未記載的「坪數」均非專業名詞,按相同邏輯,豈不應該禁止?更重要的是,專業人員有被要求「在專業領域」也不准使用「屍皮」這兩個字嗎?若沒有,為何不能接受?
賈永婕小姐並不是唯一提出「改名」建議的人,我也是提議者之一;之所以動念提議,是因平日經常獲得「器捐登錄中心」承辦人的關懷,我相信她會為家屬發聲。這是國家「分官設職,各職所司」之目的;她盡了應盡責任,而醫療資源調度並不是登錄中心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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