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不完全契約理論設計商業交易(王文宇)

201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哈特來台開講,50家台灣精品匯聚北京三里屯 代言人林依晨首次亮相,使「不完全契約理論」再次受到各界重視。此理論對於現代商業交易的規劃面與策略面,醉攤商亂射沖天炮 倒楣男被追殺,乃至於法律機制和實務上契約條款的設計,信用卡繳規費 22家銀行嘛ㄟ通,均帶來深遠啟發。例如政府近年推動「5+2新創產業計畫」,鬼魅狂野萬聖節 令人毛骨悚然的鬧鬼城堡報你知,包括亞洲矽谷、生技醫藥等高科技創新產業,精品肉乾 從菜市打進百貨 9天賣近70萬,透過不完全契約理論的運用及解釋,稽查旅行業 不限家數,能增進我們對於其中運作法則的理解。先訂解決紛爭方法首先來看不完全契約理論對契約法和契約設計的啟發。經濟學家認為契約之所以不完整,主要歸因於資訊不對稱,而法律學家則認為,契約的不完整來自於日常語言不可避免地模糊性,以及交易當事人在草擬契約時的有限理性,導致契約的文義上不完整。
簡言之,由於世事多變化而充滿不確定性,交易當事人極難鉅細靡遺的將未來風險作妥適分配,從而當事人必須退而求其次,締結「不完全契約」。哈特的不完全契約理論提醒我們:所有的契約都是不完全契約,因此在訂約初始就要考慮解決未來紛爭的方法,例如在契約中設計「重新協商」機制。
宜注意者,不完全契約理論對契約法的啟示,尚包括規劃論和設計論等傳統法學忽視的面向。以哈特著名的礦場開發案為例,由於採礦業者必須投入大量財力購買機器設備,而這些特殊機器屬於變現性低的「特定性資產」,採礦業者投入資金後,倘若礦主藉機索取高額費用,使採礦業者利潤下降,形成拿翹或敲竹槓(hold-up)現象,是故採礦業者於投資設廠前宜先進行併購,以取得礦產的剩餘控制權。此一說法言之成理,為企業的垂直整合提供正當化基礎。
再以台灣高科技產業「且戰且走」的特性為例,交易當事人要如何預防爾虞我詐的情況發生?法律專家們發展出許多契約機制的巧思來解決,例如約定報酬比例、照付條款等等。從實證研究中亦可發現,高科技產業透過相互的訊息分享,或是產業間特殊的軟性規範,使廠商能透過磋商談判解決紛爭,並透過其他非正式的履約機制,例如誘因機制、商譽、長期往來、互利等來維持契約的履行。其次,不完全契約理論亦影響組織法和組織規劃。組織內的「不完整」,來自於複雜的多方當事人關係,及權利義務的不盡完整等等。市場上常見長期而複雜的交易安排,如高鐵專案公司與興建營運合約、園區企業間的策略聯盟和合作創新等,雖以「契約」稱之,但往往兼具「契約」與「組織」的特徵,諸如在契約中約定成立「協調委員會」、或以層級程序處理爭端等。此外高科技產業除了前述「特定性資產」外,尚包含智慧財產權的「外溢效應」和「協調機制」等多元面向。種種商業組織間的「治理競爭」和分析,乃成為現代法學探討的重心。
規劃創新產業架構綜上所述,傳統法學概念下涇渭分明的「組織法」和「契約法」,造成市場上眾多新型態商業組織與交易安排,似乎處在妾身未明的地位。誠然,不完全契約理論為商業契約與組織的研究注入活水,我們一方面得以重新審思「組織法」和「契約法」間的內在關聯,體會「長期」和「短期」契約的分際,以及「大型」和「小型」組織的界線。另一方面,此理論使我們能從更宏觀角度,規劃創新產業的組織架構和契約安排。總之,不完全契約理論提醒交易當事人:商業交易複雜多變,交易架構的設計不僅影響交易成立,亦影響日後履約風險,乃至於經濟價值的多寡。台灣以高科技為命脈,哈特慧見的確值得我們深思研究。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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