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成敗關鍵在於公民法治教育(簡祥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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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成敗關鍵在於公民法治教育(簡祥紋)

2017年0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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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程序的目的在「確認被告」是否「犯罪」及「國家刑罰權的種類、範圍」,都會秋冬女裝 展時尚氣勢,蓋有「罪」才有「罰」。為保護無辜者及權利分立考量,上課禁滑手機 師險被炒,乃由法官「獨占」權力,建物免拆!悠活「就地合法」無效 停止營業追不法利得,依正當法律程序為上開「確認」,《終極惡女》慶生樂極生悲 遭強國偷播囧惹,並以「無罪推定」為核心,進而衍生「罪疑惟輕」、「依證據認定犯罪事實」、「檢察官負舉證責任」、「禁止違法取證」等原則。在未「確認」前,國家就無刑罰權,故「被指控」犯罪者,只能以「被告」而非「犯罪人」稱之。因「被告」可能是無辜的,其人權自應予保障。「鍵盤法官」常聽信媒體報導就批評:「被告」已經「犯罪」了,為何還要保障他的人權?這是對刑訴程序的誤解,而產生本末倒置的邏輯錯誤。寧可錯放亦不錯殺上開確認過程中,或有一些非無辜者,因正當法律程序的保障,以致受輕判或逍遙法外,但這是制度所使然,為了保障多數「無辜者」,有時只能容忍少數「非無辜者」免於刑罰,正所謂「寧可錯放,亦不錯殺」。聖賢亦云:「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尚書•大禹謨》)。
多數人都有自信不會成為「犯罪人」,但很難保證不會成為「被告」,因現代人好訟,或被真兇挾怨或卸責而遭誣陷(例如媽媽嘴案),或因檢警調貪功躁進或甚至單純誤會而被告。
在人人有機會當「被告」的情形下,不知「鍵盤法官」們若不幸成為「被告」時,是否還有豪氣對堅守「無罪推定」的「恐龍法官」說:我反對「無罪推定」,我願意自己證明無罪。
沒有人想當電影《西遊•降魔篇》一開場就壯烈犧牲的那隻無辜的「古氏魚」,而這個橋段,正可說明:當人們因犯罪發生而激憤,為急於尋求情緒出口而搶著當「法官」,隨便冤枉無辜者時,只會讓真兇逍遙,既不能撫慰被害人,還可能造成更大的災難。這也彰顯了「無罪推定」的重要性。
個別法官違法不當,應予處理,但若矯枉過正,破壞司法核心部分,例如審判獨立、無罪推定等,最終受害的將是全民。
民眾誤解保護機制人民對保護他們的制度有嚴重的誤解,是政府長期不重視公民法治教育所致,司法院匯集各法律領域專業人才,應設法用淺顯易懂的方式來教導人民基本的法治素養,藉以縮小人民與法院間的鴻溝、增加信賴,樹立司法的威信。法律看似艱澀,但「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而是經驗。」(美國大法官霍姆斯),筆者過去任律師時,就常以淺白語彙,搭配生活經驗,向委任人解釋法律概念。愛因斯坦亦曾言:「如果你不能簡單地說明一件事,你就是沒完全明白它。」司法院的菁英高層們,為了人民並證明你們懂法律,加油吧!媒體通常在意的是「觀眾」,而不是「真相」為何?過分仰賴「媒體審判」的社會,可謂是公民法治素養落後的表徵。司法改革如火如荼進行中,但如人民連基本法治素養都沒有,誤解猶在,改得再好,終究徒勞無功。
台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
有話要說 投稿「即時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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