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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采集:孩子生病的日常,你不曾想過的不平常(賴芳玉)

孩子生病是一件很日常的事,結婚4年好孕臨門 張家慧樂挺5月胎,但不曾想過將會引發「以愛為名」所生權力間的角力,【性感片】我們都是動物界舞孃!,並衍生糾紛。例如,尖叫聲∼∼都是為了它啦!,不曾想過孩子生病,林佳龍幕僚逆駛「耍官威」,不是常見的離婚理由,卻常是離婚的原因。記得有一對夫妻,生了兩名子女,妻子細心發現最小的孩子疑似罹有罕見疾病造成發展遲緩,於是積極蒐集資料,並帶孩子到醫院作早療評估,配合醫療團隊密集地作各項檢查及治療,但丈夫和公婆都非常不滿,認為小孩不足2歲,發展上原就存在很大差異性,卻把他家孩(孫)子當成重病,一天到晚服藥、跑醫院,因此責備妻子神經質,把孩子用藥丟掉,並阻止妻子再帶孩子就醫。妻子十分焦急,如何解釋都不能得到夫家的支持,夫妻倆衝突越來越深,最後終走向離婚訴訟。醫療權交給監護人在法庭上,法官詢問雙方婚姻衝突原因,丈夫舉一堆藥單、就診紀錄,質疑妻子讓孩子過度醫療,但妻子同時也提出醫院診斷,證明自己的擔心有憑有據,然而即便有醫生的說法,最後法院顧及由母親照顧兩名子女負擔過重,因此把監護權分別判給父母各一人。
以上類似紛爭不少見,夫妻對孩子醫療決定紛爭不斷,例如有人主張中醫、有人主張西醫,或因每位醫生醫療建議不同而引發齟齬,甚至僅僅是否依醫囑按時服用藥物,發燒到幾度才需使用退燒藥,夫妻就吵不完。類此因醫療觀念不一引發離婚及監護權事件,法院雖不直接就醫療方式做出認定,但監護權判斷時,會將重大醫療權交由擔任監護權一方決定。
又例如,不曾想過當孩子生病,醫生的建議與父母意見不同時,又該如何?台大兒童醫院呂立醫生在《今周刊》報導時提到,有名兒童在美國診斷為白血病,但父母不信,四處求醫,他們醫院也評估罹患白血病,並強烈建議應該接受治療,但媽媽還是不相信。於是醫院通報社工,最後發現孩子竟被擱置家裡4個月,沒辦法吃喝,最後死亡。關於這類案件,如果把它定位為:「未受適當照顧的兒童」,而不是「醫療決定權衝突」時,台灣目前機制為醫院通報當地縣市主管機關,也就是社會局,並進行訪視評估,再視其需要結合相關機關提供醫療等協助。但呂醫生所提的案例,從社政角度,父母已然「四處就醫」,在初步評估時很難認定父母「未適當照顧兒童」。
兒童最佳利益原則我認為呂醫生所提案例,問題出在父母與醫院意見不一致,該如何處理?日前英國嬰兒查理事件或可供思考,這事件起因於醫院認為11月大嬰兒查理罹患罕見疾病,在無藥可醫下將依靠呼吸器維生,因此建議拔管讓查理有尊嚴死去,但父母拒絕,希望攜往美國接受實驗性治療,雙方透過司法尋求解決,最後英國及歐洲人權法院判決查理父母敗訴,認為父母讓孩子受苦。因此不妨反思台灣,父母對孩子的醫療決定並非他們說了算,以呂醫師所舉案例,可否思考在「兒童最佳利益」原則下,關於兒童醫療決定權發生紛爭時,讓父母、政府、醫院都透過司法辯證,讓孩子得到最大的保障?我們都相信大家愛孩子,但不可否認愛會產生角力與競爭,對於因愛發生衝突,我們需要更多的理性,且若兒童能為自己表達醫療意見時,也不能因愛就當然忽略兒童的自主權。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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