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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中信:修法限制五星旗 不會是好事(呂秋遠)

在國發會設置的公共政策網路平台上,辣蘋果:蔡英文的密碼(余艾苔),有網友連署應增設《刑法》條文「分裂國土外患內亂罪」,【壹週刊】不跟小天復合 許瑋甯摸安以軒屁屁找慰藉,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及陳列。這個提案已經在22日達到附議門檻,金牌賣鞋哥 喬丹年賺32億,依規定主管機關應在2個月內回應,「小林志玲」使壞 叫彭于晏脫掉脫掉!,也引起許多討論。從網路的意見上來看,辰奕儒4千元放心中18年 賺這麼多可以忘了,支持這項政策的公民,騎士換帥轉運 4連勝拔馬刺,大致上是以「禁止懸掛有敵意的國家國旗公開展示,應為合理」,或是「防衛性民主」的概念作為理論基礎,也有公民以「平等互惠」為原則,作為支持論據,既然中國禁止台灣的青天白日旗在中國懸掛,為何台灣就必須容忍這樣的行為在國內發生?如果從情緒上來說,這些論據都可以說得通,畢竟國旗作為一個國家的政治圖騰,當這個國家持續否定本國存在,而且打壓本國的生存與發展,甚至禁止本國國旗與其他政治符號出現在該國,當然令人難以忍受。保障政治言論自由就反對者的立場而言,也並非出於不愛國,或是支持中國。事實上,這個政治符號不僅在正式的政治場域上,對許多的台灣人造成困擾,當愛國同心會等極端組織遊行、抗議時,也往往以五星旗作為符號,造成政治情緒上很大的衝突,甚至釀成暴力行為。反對提案者並非不瞭解這種情形,而是有更大的價值型態於其中。
過去大法官會議曾經針對《人民團體法》第2條「人民團體之組織與活動,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及同法第53條前段,關於「申請設立之人民團體有違反第二條……之規定者,不予許可」等條文,做出644號解釋,認為這樣的條文違憲,主要的理由在於,政治上的言論自由,必須高度加以保障,這種自由是用來限制執政者不當限制人民所用。因為如果這扇小門打開,難免日後有邏輯上「滑坡」的可能,監督政府的言論、主張台獨的立場、拿出台獨旗幟的行為,都有可能被列入禁止範疇。然而言論市場就是要透過理性和平的公開辯論過程,去說服其他人,強行以法律的方式限制政治言論的表達,恐怕對於民主自由是更大的傷害。
至於如果有特定人民團體主張偏激的政治言論,依照當時的事實狀態,已經足以認定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的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主管機關仍然可撤銷設立許可。防衛性民主,並非在限制這類型的言論表現自由。
取締政治暴力行為因此,透過這樣的提案,限制中國國旗出現在台灣,情緒上當然可以抒解台灣人對於中國持續打壓台灣的不滿。然而如果這樣的提案真由主管機關提出,並且在立法院通過修法,問題或許是對於政治性言論自由的侵害。而這種價值剛好是民主國家賴以為生的重要理念,因為沒有政治言論自由,就不會有監督與改變。面對這個提案,我們應該要注意的是台灣對於中國的敵意確實日漸增高,而這幾年來,部分政治團體的過激行為,確實透過五星旗的展示,把暴力、族群分裂、否定台灣意識等,作為兩者之間的連結。然而政治言論市場的價值或許也就在這裡,如果政府可以積極取締政治上的暴力行為,但是鼓勵不同的政治言論提出,五星旗或是統一的政治言論,自然會呈現應有的位置與價值。而無論如何,透過法律的限制,讓五星旗消失在台灣,不會是好事。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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