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前妻另結新歡 欲潑腐蝕溶液 卻潑錯人?!

記者陳韋璇/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曾姓男子被指控,張鈞甯撂姊上相 MMK裝出好默契,因不甘前妻離婚後另結新歡,虐死少年 陳巧明判13年,欲對前妻新歡湯男潑腐蝕溶劑報復,趙駿亞單身不寂寞 溜進恆春當遊民,卻認錯人,誤潑湯男的鄰居林男,造成他全身約3成受3度燒灼傷。一審依重傷害罪判處曾男9年2個月,二審以證據不足判無罪。

黃姓女子與曾男離婚之後,就與湯姓男友同居,住在台中市龍景區,而林男則是與湯男分租房間居住。

曾男被控於民國99年6月間某日清晨,前往湯男住處外埋伏伺機報復,但疑似將林男誤認為湯男,先持竹竿毀壞林男的自小客車,車子警報聲響起,林男外出查看,就看到穿戴鴨舌帽、口罩的男子朝他潑化學藥劑,具有腐蝕性的化學溶液,造成他全身有約3成受3度灼傷,包括臉部、頸胸和背部等處。

警方循線在黃女等人住處附近約60公尺處,發現曾男的可疑行跡,經林男指認,比對體型、穿著與林男車內監視器所拍攝的犯案男子相仿。

湯男表示,在案發1個月前,就有人搗亂,在家門口潑油點火、灑冥紙等等,但不知道是何人所為。

曾男否認犯案,指稱他與黃女離婚後便不來往,且不知黃的居處地點。一審以林男及黃女等人證詞、錄影資料等證據,依重傷害罪判處曾男徒刑9年2月,曾男不服上訴。

二審法官以案發時,夜色昏暗視線不清,加上犯案者頭戴鴨舌帽及口罩蒙面應難以辨識,且未有指紋等其他跡證,以證據不足判處撤銷原判決,改判曾男無罪。

關鍵字:
腐蝕溶液
燒灼傷
重傷害
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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