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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我只是試試 &#187; 陳星4千萬別墅曝光</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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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焦點評論：強制就醫制度的光明與黑暗（劉潤謙）</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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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31 Dec 2025 22:27:46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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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近來未規則治療、病情不穩定之精神病患傷人時有所聞，醫美保養品 特賣0.8折起，造成社會人心惶惶，張艾嘉《相愛》磨4年 瞄準金馬7大獎，許多穩定治療、沒有危險性的病患也因此受到波及歧視。因此，陳星4千萬別墅曝光，如何讓患者接受治療以穩定病情，美洲峰會維安 用中國製器材，一直是精神科醫師努力的目標。但一紙判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衛字第4號」直接裁定強制住院不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4條第1有關自由權的規定，不但完全否定精神醫療過去的努力，也造成臨床上窒礙難行。精神疾病影響的人的思考、知覺、情緒等，造成病人判斷力、行為能力缺損，做出傷害自己或是傷害別人的行為，此時病人可能因認知功能缺損及無病識感，往往不自覺自己生病了，需要他人協助就醫，所以在當下可能會違反意願。基於上述原因，「強制鑑定」及「強制住院」賦予精神專科醫師讓病患有接受治療並改善病情的機會，且根據許多研究皆顯示，大部分病人於治療後亦認為當時的治療是必要的。 為兼顧病人人權，《精神衛生法》於民國96年加入類似「人民參審」的審查會制度，已大量限縮醫師專業裁量權。目前《精神衛生法》針對強制住院規定：當病患出現「脫離現實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合併有自殺及傷人之虞」，可由兩名專科醫師診斷後送審查會申請強制住院，經會中三分之二委員同意後始得進行。制度運行多年，難免有其缺點： 1.判斷受干擾：由於醫師畢竟不若法官般超然獨立，判斷是否需強制住院時，往往受到社會氛圍及輿論影響，為病人及民眾安全考量下往往使判斷趨於限制病患自由。2.陳述不足：審查會無法實地審查病人，雖說目前會採視訊及電話方式輔助，但畢竟能給病患實際陳述之機會仍有不足。3.缺乏物證：醫師並非檢警，並無調查權，強制鑑定亦非陷人入罪，且治療講求時效性，大多憑病人、家屬、警消等人當場陳述後立即做出專業判斷，無法如同法官判案般講求人物證齊全。 修法成立專業法庭醫界目前普遍認為直接回歸法院作裁定，應是較佳的選項，但仍有以下問題：1.法官專業不足：目前審查委員規定應有7年以上之相關工作經驗，若回歸法院，畢竟與刑事案件是否需收押有極大不同，每位法官能否對精神疾病有足夠深入之了解？2.時間緊迫：法官查案往往講求證據法則，蒐證時間可拉長，但審查須於幾小時內迅速作出裁定。3.單一裁決：審查會成員採討論及多數決，成員包含醫療人員、社工師、法律代表、病人權益團體代表等，組成多元，相較於法官1人獨斷，其決議是否反而更為周全？綜合以上所述，目前作法對於病患至少有3層保障：1.兩位專科醫師初步審核。2. 準「人民參審」的跨領域7名審查委員（含法律及病權團體代表)三分之二同意。3.就算通過，仍有行政救濟及《提審法》做最後把關。筆者並非法律專家，無法對全部法令適用的合憲性與合法性作出完整的論述，如果法界仍認為此不符合兩公約，由法律專業人士提出修法意見成立專業法庭應為較好之選擇。醫界並非沒有意識到法律的問題，只是醫者父母心，身心患者的苦，不只在於自己的健康，也在於周遭家人的照顧壓力及生命安全，強制就醫在目前醫療技術限制及外在社區照顧體系未能完備下，是病患還有其家人唯一的「救命繩」，醫師萬萬無法狠心做到為符合某條公約條款而對病人本身或家屬「見死不救」。 人權醫療求取平衡此外，現行強制住院病患相較其他病患並無增加給付，但醫療端照顧上卻須花費數倍於一般病患之心力及成本，在強制住院制度與保障人權間須取得行政成本上的平衡，若讓醫師花費過多時間往返法院以至於荒廢醫療本身，恐有本末倒置之譏。 衛福部澎湖醫院精神科主任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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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兼顧病人人權，《精神衛生法》於民國96年加入類似「人民參審」的審查會制度，已大量限縮醫師專業裁量權。目前《精神衛生法》針對強制住院規定：當病患出現「脫離現實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合併有自殺及傷人之虞」，可由兩名專科醫師診斷後送審查會申請強制住院，經會中三分之二委員同意後始得進行。制度運行多年，難免有其缺點：<br />
1.判斷受干擾：由於醫師畢竟不若法官般超然獨立，判斷是否需強制住院時，往往受到社會氛圍及輿論影響，為病人及民眾安全考量下往往使判斷趨於限制病患自由。2.陳述不足：審查會無法實地審查病人，雖說目前會採視訊及電話方式輔助，但畢竟能給病患實際陳述之機會仍有不足。3.缺乏物證：醫師並非檢警，並無調查權，強制鑑定亦非陷人入罪，且治療講求時效性，大多憑病人、家屬、警消等人當場陳述後立即做出專業判斷，無法如同法官判案般講求人物證齊全。<br />
修法成立專業法庭醫界目前普遍認為直接回歸法院作裁定，應是較佳的選項，但仍有以下問題：1.法官專業不足：目前審查委員規定應有7年以上之相關工作經驗，若回歸法院，畢竟與刑事案件是否需收押有極大不同，每位法官能否對精神疾病有足夠深入之了解？2.時間緊迫：法官查案往往講求證據法則，蒐證時間可拉長，但審查須於幾小時內迅速作出裁定。3.單一裁決：審查會成員採討論及多數決，成員包含醫療人員、社工師、法律代表、病人權益團體代表等，組成多元，相較於法官1人獨斷，其決議是否反而更為周全？綜合以上所述，目前作法對於病患至少有3層保障：1.兩位專科醫師初步審核。2. 準「人民參審」的跨領域7名審查委員（含法律及病權團體代表)三分之二同意。3.就算通過，仍有行政救濟及《提審法》做最後把關。筆者並非法律專家，無法對全部法令適用的合憲性與合法性作出完整的論述，如果法界仍認為此不符合兩公約，由法律專業人士提出修法意見成立專業法庭應為較好之選擇。醫界並非沒有意識到法律的問題，只是醫者父母心，身心患者的苦，不只在於自己的健康，也在於周遭家人的照顧壓力及生命安全，強制就醫在目前醫療技術限制及外在社區照顧體系未能完備下，是病患還有其家人唯一的「救命繩」，醫師萬萬無法狠心做到為符合某條公約條款而對病人本身或家屬「見死不救」。<br />
人權醫療求取平衡此外，現行強制住院病患相較其他病患並無增加給付，但醫療端照顧上卻須花費數倍於一般病患之心力及成本，在強制住院制度與保障人權間須取得行政成本上的平衡，若讓醫師花費過多時間往返法院以至於荒廢醫療本身，恐有本末倒置之譏。<br />
衛福部澎湖醫院精神科主任<br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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