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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我只是試試 &#187; 禮砲連也是野砲連</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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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oBike亂象無法可管？（劉澤民）</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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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7 Jul 2021 01:25:48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dc:creator>
				<category><![CDATA[一天創400通訂位電話！　名廚竟讓「馬卡龍」遍地開花？]]></category>
		<category><![CDATA[國內確診首例H7N9！　防檢局：市場禁宰活禽配套加速完成]]></category>
		<category><![CDATA[廣大興案獲解決　解除對菲11項制裁　駐菲代表王樂生返菲]]></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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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鄉民有話說／全球化怪獸家長浪潮　菜鳥教師挫著等？]]></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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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近期新加坡單車共享業者oBike進入台灣市場，禮砲連也是野砲連，不只主要都會區，一天創400通訂位電話！　名廚竟讓「馬卡龍」遍地開花？，連觀光景點都可以看到其蹤影。在這個行動通訊蓬勃發展的時代，殺人犯隱性埋名12年　偷換豬腸遭逮捕，新創及共享經濟的版圖日新月異，國內確診首例H7N9！　防檢局：市場禁宰活禽配套加速完成，生活大小事可以藉由多樣性的App來完成。帶來便利之餘，廣大興案獲解決　解除對菲11項制裁　駐菲代表王樂生返菲，政府是否要在行政規範以及法令面制定，鄉民有話說／全球化怪獸家長浪潮　菜鳥教師挫著等？，跟上商業模式的改變，而不是雙手一攤說句「沒辦法，這是世界的潮流」oBike主打無樁、無定點的模式，不同於現行政府所規劃的定點停放，如UBike。使用者擺脫定點站距離的問題，使租借及歸還更加便利，然而，此舉卻造成oBike到處停放的各種亂象引起民怨。這些亂象難道只單方面怪使用者的素質低落？卻不檢討業者營運管理，以及公權力的行政規範有何作為？以法令面來看待oBike目前營運模式，基本上就是利用公共設施「營利」，不論騎在路上還是停放在人行道、公有停車架上，都是稅金所建設的公有基礎建設，應是提供所有需要民眾使用，現卻變成私經濟的賺錢工具。客運、公車業者需要申請路權，UBike要繳交權利金，oBike卻是瑕不掩瑜地使用公財產中飽私囊，卻不用繳交任何一毛稅金回饋社會。利用公設賺取私利目前的《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中規定「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未經許可在路邊擺設攤位」處以罰金，就算oBike沒有亂停造成民怨，擺在停車格內等著客人來租車消費，這跟攤販佔用道路營利，無任何不同。每一台oBike都是沒有付稅金的違法路邊攤，政府都沒看到嗎？ 再者oBike並不算運輸業，而是商業租賃。如果與汽機車租賃業者比較，汽機車租賃合約期間，車輛所有權人是租賃公司，使用權人為租賃者，使用者必須負擔一切衍生費用以及法令責任。租賃車在租賃合約期間停在路邊，無構成利用公有財產私營利的問題，因為使用權在個人手上。如果租賃公司把車子停在公有停車格內，上頭貼著「一天租金XX元」，就有違法問題。主管機關還規定汽車租賃業者，必須每8台車設置1個車位，不准未租出去的車輛佔用太多收費停車格。然而，oBike停放在路邊時，所有權及使用權都在業者，擺在路邊用手機App攬客，這難道不是以共享經濟之名，行路霸兼賺錢之實？ 共享經濟是世界的潮流，方便還是隨便，要看主管機關的公權力法令制定及業者強加管理，才能創造民眾、業者與政府的三贏。 自營業主，曾任台北市議員助理、運輸業管理職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近期新加坡單車共享業者oBike進入台灣市場，<b><font size="5"><a href="http://design.smartguy.tw" target="_blank">禮砲連也是野砲連</a></font></b>，不只主要都會區，<b><font size="5"><a href="http://detective.smartguy.tw" target="_blank">一天創400通訂位電話！　名廚竟讓「馬卡龍」遍地開花？</a></font></b>，連觀光景點都可以看到其蹤影。在這個行動通訊蓬勃發展的時代，<b><font size="5"><a href="http://seo.smartguy.tw" target="_blank">殺人犯隱性埋名12年　偷換豬腸遭逮捕</a></font></b>，新創及共享經濟的版圖日新月異，<b><font size="5"><a href="http://marketing.smartguy.tw" target="_blank">國內確診首例H7N9！　防檢局：市場禁宰活禽配套加速完成</a></font></b>，生活大小事可以藉由多樣性的App來完成。帶來便利之餘，<b><font size="5"><a href="http://sports.smartguy.tw" target="_blank">廣大興案獲解決　解除對菲11項制裁　駐菲代表王樂生返菲</a></font></b>，政府是否要在行政規範以及法令面制定，<b><font size="5"><a href="http://www.smartguy.tw" target="_blank">鄉民有話說／全球化怪獸家長浪潮　菜鳥教師挫著等？</a></font></b>，跟上商業模式的改變，而不是雙手一攤說句「沒辦法，這是世界的潮流」oBike主打無樁、無定點的模式，不同於現行政府所規劃的定點停放，如UBike。使用者擺脫定點站距離的問題，使租借及歸還更加便利，然而，此舉卻造成oBike到處停放的各種亂象引起民怨。這些亂象難道只單方面怪使用者的素質低落？卻不檢討業者營運管理，以及公權力的行政規範有何作為？以法令面來看待oBike目前營運模式，基本上就是利用公共設施「營利」，不論騎在路上還是停放在人行道、公有停車架上，都是稅金所建設的公有基礎建設，應是提供所有需要民眾使用，現卻變成私經濟的賺錢工具。客運、公車業者需要申請路權，UBike要繳交權利金，oBike卻是瑕不掩瑜地使用公財產中飽私囊，卻不用繳交任何一毛稅金回饋社會。利用公設賺取私利目前的《道路交通處罰條例》中規定「利用道路為工作場所、未經許可在路邊擺設攤位」處以罰金，就算oBike沒有亂停造成民怨，擺在停車格內等著客人來租車消費，這跟攤販佔用道路營利，無任何不同。每一台oBike都是沒有付稅金的違法路邊攤，政府都沒看到嗎？<br />
再者oBike並不算運輸業，而是商業租賃。如果與汽機車租賃業者比較，汽機車租賃合約期間，車輛所有權人是租賃公司，使用權人為租賃者，使用者必須負擔一切衍生費用以及法令責任。租賃車在租賃合約期間停在路邊，無構成利用公有財產私營利的問題，因為使用權在個人手上。如果租賃公司把車子停在公有停車格內，上頭貼著「一天租金XX元」，就有違法問題。主管機關還規定汽車租賃業者，必須每8台車設置1個車位，不准未租出去的車輛佔用太多收費停車格。然而，oBike停放在路邊時，所有權及使用權都在業者，擺在路邊用手機App攬客，這難道不是以共享經濟之名，行路霸兼賺錢之實？<br />
共享經濟是世界的潮流，方便還是隨便，要看主管機關的公權力法令制定及業者強加管理，才能創造民眾、業者與政府的三贏。<br />
自營業主，曾任台北市議員助理、運輸業管理職<br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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