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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我只是試試 &#187; 政治關說應有清楚界定（楊永年）</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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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焦點評論：勇夫殺賊是正當防衛嗎（薛智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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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1 Apr 2025 12:26:03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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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政治關說應有清楚界定（楊永年）]]></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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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論壇與專欄&#160;〉 &#160;&#160;&#160;&#160;&#160;蘋論：台灣的「捍衛戰士」&#160;&#160;&#160;&#160;&#160;焦點評論：勇夫殺賊是正當防衛嗎（薛智仁）&#160;&#160;&#160;&#160;&#160;趙少康傳真：阿Q勝利柯文哲（趙少康）&#160;&#160;&#160;&#160;&#160;蘋中信：台灣編劇無止境的折磨（呂秋遠）&#160;&#160;&#160;&#160;&#160;觀光產業寒冬如何解（高洺塗）&#160;&#160;&#160;&#160;&#160;交通安全 問題不在國小學生（陳韻）&#160;&#160;&#160;&#160;&#160;正視形成中的「老年貧窮化」風暴（陳柏謙）&#160;&#160;&#160;&#160;&#160;《蘋果論壇》徵稿 分享到 Facebook 分享到 Plurk 分享到 Twitter 焦點評論：勇夫殺賊是正當防衛嗎（薛智仁） 2016年09月09日 更多專欄文章 備受社會矚目的「勇夫護妻殺賊案」，降低傷害 建議孩子跟著母親，在台灣高等法院再度判決被告成立過失致死罪，政治關說應有清楚界定（楊永年），諭知２月有期徒刑，暗黑 vs.印花 酷味甜美，緩刑２年之後，俄富少殺媽媽　「我媽要上我所以要驅魔」，又引發各界熱烈討論。對於被告殺賊不能適用正當防衛而無罪，焦點評論：漠視人權者不可任大法官（林孟皇），恐龍法官不食人間煙火的批評再現。本案被告到底應該有罪或無罪，辣蘋果：表面功夫 (余艾苔)，確實是有討論空間，眼鏡男化身復古浪子 BURBERRY流蘇圍巾秀，不過要說法官是恐龍，恐怕還言之過早。本案的事實是，被告與孕妻外出返家後，發覺小偷躲在浴室，小偷為了衝出浴室而揮拳毆打被告，被告為了保護孕妻而與小偷扭打，在淋浴間制伏小偷，用左手壓制小偷臉部，用右手拉緊衣領。小偷不久有喘不過氣、臉色蒼白和手腳發抖的反應，被告仍持續上述動作。警方獲報抵達現場時，小偷已經失去意識，臉色發黑，不久後休克死亡。 被告從一開始壓制小偷，直到小偷喪失抵抗能力，至少是一個傷害致死的行為。但是，這是符合正當防衛的行為。依據《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是對於現在不法侵害所實施的必要防衛手段。在這段時間裡，小偷不但違法侵入住宅、攻擊被告，甚至不排除有意挾持或傷害被告妻子，是現在不法侵害。面對這種突發狀況，被告不是單純綑綁、徒手束縛小偷手腳或將浴室上鎖，而是採取具有生命危險性的壓制手段，也是在現實上最可靠的防衛方法，是必要的防衛手段。至此為止，被告的行為是正當防衛，本案的判決也是持相同立場。 失抵抗能力為關鍵本案關鍵在於，被告在小偷喪失抵抗能力後，維持這種造成小偷死亡的壓制手段，是不是有罪？可以確定的是，此時的壓制手段至少是一個傷害致死的行為，且不再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因為小偷在喪失抵抗能力後，無法再攻擊被告和他的妻子，對他人身體和生命的不法侵害已結束。即使小偷違法侵入住宅的狀態仍在持續之中，被告應該單純等待警方到場或採取其他驅離小偷的方法，壓制小偷也已經喪失必要性。無論如何，被告繼續壓制小偷已經不是正當防衛。但是，被告的行為不是正當防衛，並不代表一定有罪。《刑法》並不是把所有違法行為都當成犯罪。幼稚園小朋友打傷玩伴，精神病患去超市偷東西，都是違法地侵害別人的利益，雖然不是正當防衛，卻不會成立犯罪。理由很簡單，並非每個人都是理性人，一個平常有理性的人，極端情形下也無法理性行事。在這種情況下，刑罰發揮不了保護利益的作用，只能對人類的有限理性讓步。當然，在理性和非理性之間，其實只有程度上的區別，《刑法》要讓步到何種地步，最終也只能根據個案情節，作出一個平衡各方利益的決定。在本案裡，被告很可能是在混亂或恐懼的狀態下，寧可繼續壓制小偷也不敢鬆手，無法完全按照理性行事。只是它會如何影響被告的刑責，需要追究更多的事實細節，各種可能性都有。若被告誤會小偷將再起身攻擊，這是《刑法》上的誤想防衛，只會成立過失致死罪，甚至在無法排除誤會時不成立犯罪。若被告知道小偷無法再起身攻擊，這是《刑法》上的防衛過當，被告的傷害致死罪，依照《刑法》第23條但書得減免其刑。如果任何人處於被告的相同狀況下，都會作出相同反應，則應該免除其刑。 高院判決值得尊重我並非親自調查證據之人，不敢妄斷本案的結論。不過，判決未全盤否認被告是正當防衛，也考慮了被告令人同情的特殊處境，是一個盡力平衡各方利益的合理結果，值得各界給予尊重。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 有話要說 投稿「即時論壇」，]]></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論壇與專欄&nbsp;〉<br />
                            &nbsp;&nbsp;&nbsp;&nbsp;&nbsp;蘋論：台灣的「捍衛戰士」&nbsp;&nbsp;&nbsp;&nbsp;&nbsp;焦點評論：勇夫殺賊是正當防衛嗎（薛智仁）&nbsp;&nbsp;&nbsp;&nbsp;&nbsp;趙少康傳真：阿Q勝利柯文哲（趙少康）&nbsp;&nbsp;&nbsp;&nbsp;&nbsp;蘋中信：台灣編劇無止境的折磨（呂秋遠）&nbsp;&nbsp;&nbsp;&nbsp;&nbsp;觀光產業寒冬如何解（高洺塗）&nbsp;&nbsp;&nbsp;&nbsp;&nbsp;交通安全 問題不在國小學生（陳韻）&nbsp;&nbsp;&nbsp;&nbsp;&nbsp;正視形成中的「老年貧窮化」風暴（陳柏謙）&nbsp;&nbsp;&nbsp;&nbsp;&nbsp;《蘋果論壇》徵稿</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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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焦點評論：勇夫殺賊是正當防衛嗎（薛智仁）</p>
<p>                                2016年09月09日</p>
<p>                                更多專欄文章                            </p>
<p>                                備受社會矚目的「勇夫護妻殺賊案」，<b><font size="5"><a href="http://shop.smartguy.tw" target="_blank">降低傷害 建議孩子跟著母親</a></font></b>，在台灣高等法院再度判決被告成立過失致死罪，<b><font size="5"><a href="http://game.smartguy.tw" target="_blank">政治關說應有清楚界定（楊永年）</a></font></b>，諭知２月有期徒刑，<b><font size="5"><a href="http://marketing.smartguy.tw" target="_blank">暗黑 vs.印花 酷味甜美</a></font></b>，緩刑２年之後，<b><font size="5"><a href="http://sports.smartguy.tw" target="_blank">俄富少殺媽媽　「我媽要上我所以要驅魔」</a></font></b>，又引發各界熱烈討論。對於被告殺賊不能適用正當防衛而無罪，<b><font size="5"><a href="http://sports.smartguy.tw" target="_blank">焦點評論：漠視人權者不可任大法官（林孟皇）</a></font></b>，恐龍法官不食人間煙火的批評再現。本案被告到底應該有罪或無罪，<b><font size="5"><a href="http://social.smartguy.tw" target="_blank">辣蘋果：表面功夫 (余艾苔)</a></font></b>，確實是有討論空間，<b><font size="5"><a href="http://facebook.smartguy.tw" target="_blank">眼鏡男化身復古浪子 BURBERRY流蘇圍巾秀</a></font></b>，不過要說法官是恐龍，恐怕還言之過早。本案的事實是，被告與孕妻外出返家後，發覺小偷躲在浴室，小偷為了衝出浴室而揮拳毆打被告，被告為了保護孕妻而與小偷扭打，在淋浴間制伏小偷，用左手壓制小偷臉部，用右手拉緊衣領。小偷不久有喘不過氣、臉色蒼白和手腳發抖的反應，被告仍持續上述動作。警方獲報抵達現場時，小偷已經失去意識，臉色發黑，不久後休克死亡。<br />
被告從一開始壓制小偷，直到小偷喪失抵抗能力，至少是一個傷害致死的行為。但是，這是符合正當防衛的行為。依據《刑法》第23條，正當防衛是對於現在不法侵害所實施的必要防衛手段。在這段時間裡，小偷不但違法侵入住宅、攻擊被告，甚至不排除有意挾持或傷害被告妻子，是現在不法侵害。面對這種突發狀況，被告不是單純綑綁、徒手束縛小偷手腳或將浴室上鎖，而是採取具有生命危險性的壓制手段，也是在現實上最可靠的防衛方法，是必要的防衛手段。至此為止，被告的行為是正當防衛，本案的判決也是持相同立場。<br />
失抵抗能力為關鍵本案關鍵在於，被告在小偷喪失抵抗能力後，維持這種造成小偷死亡的壓制手段，是不是有罪？可以確定的是，此時的壓制手段至少是一個傷害致死的行為，且不再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因為小偷在喪失抵抗能力後，無法再攻擊被告和他的妻子，對他人身體和生命的不法侵害已結束。即使小偷違法侵入住宅的狀態仍在持續之中，被告應該單純等待警方到場或採取其他驅離小偷的方法，壓制小偷也已經喪失必要性。無論如何，被告繼續壓制小偷已經不是正當防衛。但是，被告的行為不是正當防衛，並不代表一定有罪。《刑法》並不是把所有違法行為都當成犯罪。幼稚園小朋友打傷玩伴，精神病患去超市偷東西，都是違法地侵害別人的利益，雖然不是正當防衛，卻不會成立犯罪。理由很簡單，並非每個人都是理性人，一個平常有理性的人，極端情形下也無法理性行事。在這種情況下，刑罰發揮不了保護利益的作用，只能對人類的有限理性讓步。當然，在理性和非理性之間，其實只有程度上的區別，《刑法》要讓步到何種地步，最終也只能根據個案情節，作出一個平衡各方利益的決定。在本案裡，被告很可能是在混亂或恐懼的狀態下，寧可繼續壓制小偷也不敢鬆手，無法完全按照理性行事。只是它會如何影響被告的刑責，需要追究更多的事實細節，各種可能性都有。若被告誤會小偷將再起身攻擊，這是《刑法》上的誤想防衛，只會成立過失致死罪，甚至在無法排除誤會時不成立犯罪。若被告知道小偷無法再起身攻擊，這是《刑法》上的防衛過當，被告的傷害致死罪，依照《刑法》第23條但書得減免其刑。如果任何人處於被告的相同狀況下，都會作出相同反應，則應該免除其刑。<br />
高院判決值得尊重我並非親自調查證據之人，不敢妄斷本案的結論。不過，判決未全盤否認被告是正當防衛，也考慮了被告令人同情的特殊處境，是一個盡力平衡各方利益的合理結果，值得各界給予尊重。<br />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br />
有話要說 投稿「即時論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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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王菲香港遛李嫣 餓女吃草不給攝</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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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04 Jan 2019 01:25:51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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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超7》選手持刀射評審？　黃國倫驚驚打高分]]></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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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新鮮食／台北人的老回憶　南門市場重新改裝再出發]]></category>
		<category><![CDATA[杜蘭特37分轟太陽 連67場破20分]]></category>
		<category><![CDATA[陽岱鋼連18場上壘 巨人橫掃橫濱]]></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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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王菲（右）之前與女兒李嫣逛商場，現場剩外野票 下午1點開賣，母女倆逛累了坐在店內沙發休息。翻攝八教父微博【林丞偉╱綜合報導】天后王菲2014年與分手11年的謝霆鋒上演世紀大復合後，《超7》選手持刀射評審？　黃國倫驚驚打高分，她便常在北京、香港輪流飛曬愛。她雖沉浸在愛河，8000點附近有撐，仍對女兒相當關愛，政治關說應有清楚界定（楊永年），前天香港《蘋果》讀者爆料，陽岱鋼連18場上壘 巨人橫掃橫濱，日前在香港某間餐廳巧遇王菲與前夫李亞鵬所生的女兒李嫣，粉絲詢問能否合影，身旁助理立刻攔截，王菲堅決地說「我不拍照」，用餐1個小時後埋單走人。172公分高的王菲一身休閒裝扮，舉手投足仍難掩巨星風采。據現場讀者描述，王菲食量不小，現場除大啖主餐外，採自助式的沙拉吧，王菲也多次起身去拿取，席間也甚少與人聊天，只顧著專心吃飯，反倒是李嫣活潑地與同行的小女孩玩手機。王菲被拍到現身香港某間餐廳，用完餐後帥氣戴墨鏡埋單。 香港《蘋果》讀者提供下周迎48歲這次香港行未見她與謝霆鋒相見，只短暫停留2天，目的正是帶女兒去血拼，而王菲下周二將滿48歲，不知是否赴港提前購買自己的生日禮物。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王菲（右）之前與女兒李嫣逛商場，<b><font size="5"><a href="http://discuz.smartguy.tw" target="_blank">現場剩外野票 下午1點開賣</a></font></b>，母女倆逛累了坐在店內沙發休息。翻攝八教父微博【林丞偉╱綜合報導】天后王菲2014年與分手11年的謝霆鋒上演世紀大復合後，<b><font size="5"><a href="http://discuz.smartguy.tw" target="_blank">《超7》選手持刀射評審？　黃國倫驚驚打高分</a></font></b>，她便常在北京、香港輪流飛曬愛。她雖沉浸在愛河，<b><font size="5"><a href="http://discuz.smartguy.tw" target="_blank">8000點附近有撐</a></font></b>，仍對女兒相當關愛，<b><font size="5"><a href="http://discuz.smartguy.tw" target="_blank">政治關說應有清楚界定（楊永年）</a></font></b>，前天香港《蘋果》讀者爆料，<b><font size="5"><a href="http://discuz.smartguy.tw" target="_blank">陽岱鋼連18場上壘 巨人橫掃橫濱</a></font></b>，日前在香港某間餐廳巧遇王菲與前夫李亞鵬所生的女兒李嫣，粉絲詢問能否合影，身旁助理立刻攔截，王菲堅決地說「我不拍照」，用餐1個小時後埋單走人。172公分高的王菲一身休閒裝扮，舉手投足仍難掩巨星風采。據現場讀者描述，王菲食量不小，現場除大啖主餐外，採自助式的沙拉吧，王菲也多次起身去拿取，席間也甚少與人聊天，只顧著專心吃飯，反倒是李嫣活潑地與同行的小女孩玩手機。王菲被拍到現身香港某間餐廳，用完餐後帥氣戴墨鏡埋單。<br />
香港《蘋果》讀者提供下周迎48歲這次香港行未見她與謝霆鋒相見，只短暫停留2天，目的正是帶女兒去血拼，而王菲下周二將滿48歲，不知是否赴港提前購買自己的生日禮物。<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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