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如同廢死一樣複雜(邱忠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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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如同廢死一樣複雜(邱忠義)

2016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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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的問題看來和死刑存廢的論戰一樣複雜,嫩妻遭目擊臉無傷 強哥家暴群魔鬥法扯門房,這不單單是修改幾條法條即能草草完結,妝時尚/周迅一人飾三角! 妝髮造型玩分裂?,這種沒獲得普遍共識的舉動固然可使同性相愛者獲得一絲安慰,關出病?前總統陳水扁12日晚間突送急診,但因為唐突地破壞長久存在的有序制度,涉酒駕遇警攔查加速逃逸 撞圍牆車毀人傷,將使有序規範下的親屬與繼承問題變得極為紊亂。適用多數人的《民法》親屬、繼承篇300多條「規範」裡,陳冠希最喜歡那一秒 發願開攝影展,大多無關愛情,正因為愛情的無價,所以這檔事根本用不著以法律來「規制」,否則將失去愛情的真諦。
簡單的說,法律制度永遠也別想框住人與人之間的真愛,愛是自由的、愛是沒有界線的,愛壓根兒不必強要鑽入適用於大多數人的規制裡,外遇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子─《民法》只承認一夫一妻,不是在約束只能愛一個人,而是規制著親屬與繼承的種種歸屬─所以儘管外遇比同性相戀者多,目前普遍的社會價值觀是:不能納入《民法》來規範其權利義務。
《民法》絕大多數的內容是具有社會相當性的價值觀,也就是全體群眾長久以來可接受的權利、義務的集合。婚姻制度的目的也是一樣,我整理一下相關專業人士的爭點:兄妹相愛可以登記結婚嗎?父女相愛可以登記結婚嗎?阿嬤和孫子相愛可以結婚嗎?人和動物雜交且相愛可以結婚嗎?類此的其他情形呢?多數人的答案是不行!這違反優生繁衍後代的婚姻制度目的,也超越了《民法》所容忍的倫理道德界線,即便他們彼此真愛著而且那麼深深的。
重點來了,同性相戀者可以登記結婚?這不能迴避地要抗衡著長久運行有序的前述婚姻制度的目的,因為那是多數人共同要適用而具有社會相當性的規制。進一步的問題,親兄弟同性戀可以結婚嗎?親姊妹可以嗎?同性結婚後,若雙性戀之一方因為性需求而和異性為性行為可以嗎?
沒共識躁進難長久同性相戀是身體裡所埋藏著與生俱來的因子的自然浮現使然,戀人們沒有對不起任何人,眾人若強要擋拆本來就沒有道理,正視同性相戀的存在並予尊重,才是社會和諧應有的態度。不過,尊重、接納是指私生活層面,若涉及公領域的制度,亦即現存以優生繁衍後代及倫理道德為基礎的婚姻制度,似乎要通盤考量前述各種情形是不是也一併要納入《民法》來確保?牽涉的問題太複雜了。再強調一次,親屬、繼承是預定給多數人共用的具社會相當性的規範,所以排除了少數人的情形,以上的近親之愛、外遇等例子,都一一被排除了,你說殘忍也好,無情也罷,但這實在都因為不在社會可容許的範圍裡。而這和頂客族或不孕者的情形不同,這兩類情形沒有逾越社會可容許的程度。同性相戀要入法,如同廢死一樣,即便我們私底下都支持,但不能迴避得通過社會相當性的洗禮,這樣才能確保長久有序,沒有共識的躁進,即便有理,也只會是另一個王安石變法。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
有話要說 投稿「即時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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