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采集:逃離父母(賴芳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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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采集:逃離父母(賴芳玉)

2017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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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報導宜蘭廖姓男子以高爾夫球桿狠毆14歲兒子,絞殺母女 恐怖情人判賠千萬,隨後用手銬腳鍊囚禁2樓住處。2日後兒子趁父親睡覺從2樓房間窗戶沿著招牌脫逃,【有片】他18歲國手夢碎 靠父親這手藝重拾人生,搭火車回祖母家求助。祖母憤而報警並提保護令。記者訪問廖妻,為一塊雞排 兩西施火爆互毆,繼母表示該名小孩經常蹺家、逃學,廖男只是為管教才起衝突。這則新聞引起很多民眾口誅筆伐,但我相信更多沉默的父母對於孩子沉迷電玩、吸毒、竊盜、鬥毆等不聽管教的行為頭痛不已,即便嚴懲或禁止外出的命令,也無法制止,小孩甚至經常在不服管教時恫嚇稱要通報113,讓父母困惑究竟該如何管教孩子,才不是家庭暴力。法律上父母對孩子有保護教養義務,因此伴隨懲戒權。但父母真的在管教嗎?許多父母管教孩子的方式,除常見摑臉、毆打等體罰外,更多的是尊嚴、情感剝削,辱罵:「你怎麼那麼笨、沒用」、「你就像你媽(爸),沒救了」、「不要你了」、「別家那個誰都不會這樣」、「我養不起你」。懲戒子女應有限度甚至也有父母直接把小孩丟在警察局,「我管不動你,叫警察直接把你關起來」,或命令小孩在公眾場所下跪,這場景在賣場最不陌生;當然也有父母採取剝奪生存需求的方式,例如在寒天把小孩徹夜關在陽台,或剝奪食物需求及自由,把小孩鎖在房間以手銬腳鍊綁在床上,半夜不准小孩入睡,徹夜聽訓或命令重新寫作業或背誦課文等。
這些管教方式不勝枚舉,相信是眾人都很常見的模式。但一一細數,那些方式和教導目的究竟有無關聯?是為了教導,還是為處理父母內在焦慮的情緒發洩?曾有位諮商心理師提醒,那時的你不是父母,而是個小孩,只是戴著父母的面具和小孩在吵架而已,父母無法接受小孩不符合自己期待的行為或形象,隨即產生焦慮及憤怒,就當下發洩情緒,並非為了管教。因此諮商心理師建議父母先照顧自己內在小孩,讓內在小孩成長,才能真正擔起為人父母管教的能力。
有時問題出在父母再從法律觀點,該如何管教孩子,才不是家庭暴力?引用法院一段話供作思考:「父母懲戒子女有其限度,如逾必要範圍則係家庭暴力,而非管教懲戒可比。」而且對於父母實施懲戒權的必要性,法院認為「在言詞教化等方法均無法奏效時不得不施用之輔佐教養手段。」也就是懲戒權必須是教養的最後手段。
簡單說,倘若將以上舉例的管教方式,撇開父母子女關係,哪些行徑無一不成立公然侮辱、誹謗、強制、私行拘禁、傷害、恐嚇、遺棄等罪嫌,我們怎能只是佔著父母的身分就道德轉彎,甚至完全得到刑事豁免權呢?
至於究竟如何處理孩子沉迷電玩、竊盜或逃學、蹺家等令人頭痛問題,我認為不妨反思這些行徑的背後,是否都是「逃離」的反應?有無可能就是「逃離父母」?這些都需要父母費盡心思找到答案,有時問題不在孩子身上,而是父母。
律師
有話要說 投稿「即時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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